活动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9:00-12:00)。活动地点: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体育馆。参会对象:用人单位,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本次活动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办,徐州市教育考试院和江苏师范大学承办。目前已有沙钢集团、正大天晴、江苏天士力帝益、海澜集团、港华燃气等省内外100多家企业报名参加。具体参会单位招聘岗位见附件。附件:参会单位招聘岗位
2023-12-18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结合上海电机学院实际情况,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后事项安排如下:一、成绩查询1、查询时间:12月1日10:00起。查询方式: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点击咨询网站入口)查询。二、成绩复核对本次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照片和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查分结果的截图,与填写完毕的《成绩复核登记表》一同,以PDF格式做为附件,于12月3日12:00前发送邮件至:sdjuzkb@126.com。注意事项:1、成绩合格的课程,不受理复核申请。2、若成绩复核结果与原成绩有出入,我办于一周内通过邮件回复。成绩无误的,不再另行告知。三、免考申请1、办理时间:12月3日12:00-12月5日12:00。2、办理方式: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咨询网站入口,下同),在“申请免考”栏目中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应的图片资料。3、注意事项:在本市其他高校已通过的名称相同、代码相同且学分相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无需办理免考申请。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号)的要求,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取得所学专业6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四、毕业照片采集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要求,2024年起,本市申请毕业的考生需要在毕业申请时提交毕业生本人近期(毕业前一年内)的正面免冠电子图像文件。该图像文件用于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如发生因上传图像文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毕业审核不通过等情形,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照片的标准详见“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服务平台”说明。1、办理时间:12月10日12:00-12月12日12:00。2、办理方式: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在“毕业照上传”栏目中,按操作页面的要求上传照片。毕业照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毕业申请。五、毕业申请1、办理时间:12月17日12:00-12月19日12:00。2、办理方式: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在“申请毕业”栏目中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3、注意事项:(1).有免考课程的,须在毕业申请前完成相关免考手续。(2).专业开考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于考籍平台申请毕业开放时间段内进行线上申请,并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50元。六、考籍转出(上海转出至外省市)1、办理时间:2024年1月7日12:00-1月8日12:00。办理方式: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在“考籍转出”栏目中按要求填写,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注意事项:(1)考生转出考籍,须符合接收地转入政策。(2)考生考籍转出信息确认原则上以系统内提交为准,无特殊情况,我办不另行通知现场确认。七、考籍转入(外省市转入上海)我办将根据市自考办提供的外省转入材料,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本人确认转入事宜。八、2024年上半年报名报考报名报考的时间及要求请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及我院网站官方发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海招考热线”(点击咨询网站入口)是上海自考考生报名报考的唯一渠道,考生应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防止信息泄露。考生在各类申请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通过在线QQ(QQ号:2577640786)进行咨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21-35367070(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2023-12-18
现公布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请名单中考生致电考试所在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北京市及各区自考办地址、联系电话:请查看),按照考区自考办要求领取《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附件: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名单
2023-12-18
第一条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在籍生,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第三条 免考课程(一)思想政治理论课1.专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2.本科: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二)基础课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复变函数和积分变换(0219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英语(专升本)(13000)、英语(专)(13124)、俄语(一)(00014)、俄语(二)(00017)、日语(一)(00013)、日语(二)(00016)、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物理(工)(00420)、大学语文(04729)。第四条 报考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按不同报考对象做如下免考规定:(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和本科及以上在籍生可免考本科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亦可免考在全日制学习阶段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的课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全日制学习阶段以考试的形式取得合格成绩,且成绩以分数制评定;2.与我省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名称完全一致;3.免考课程数不能超过我省自学考试该专业考试计划设置毕业课程数的50%;4.此类课程免试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高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内容完整、清晰且加盖公章的学生成绩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成绩的取得方式等。(二)自学考试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可免考本科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本科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结业生和肄业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可免考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基础课。第五条 报考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按不同报考对象做如下免考规定:(一)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可免考专科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亦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的课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以考试的形式取得合格成绩,且成绩以分数制评定;2.与我省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名称完全一致;3.学分、学时不低于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4.免考课程数不能超过我省自学考试该专业考试计划设置毕业课程数的50%;5.此类课程免试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高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内容完整、清晰且加盖公章的学生成绩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成绩的取得方式等。(二)自学考试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可免考专科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结业生、肄业生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可免考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基础课。第六条 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院校和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如下课程:1.数学专业可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线性代数(02198)、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2.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类可免考语种对应的: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英语(专升本)(13000)、英语(专)(13124)、俄语(一)(00014)、俄语(二)(00017)、日语(一)(00013)、日语(二)(00016)。3.物理专业、机械专业类可免考:物理(工)(00420)。4.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类、新闻传播学专业类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应用文写作(02126)。5.电子信息、计算机专业类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第七条持有以下非学历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证书或成绩报告单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六级考试(CET—6)证书或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专)(13124)、英语(二)(00015)、英语(专升本)(13000)。(二)全国大学俄语、日语四、六级考试(CRT、CJT)证书或成绩报告单1.获得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CRT—4)、六级考试(CRT—6)证书或笔试成绩报告单,成绩在60分以上,可免考:俄语(一)(00014、俄语(二)(00017)。2.获得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CJT—4)、六级考试(CJT—6)证书或笔试成绩报告单,成绩在60分以上,可免考:日语(一)(00013)、日语(二)(00016)。(三)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专)(13124)。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可免考英语(二)(00015)、英语(专升本)(13000)。(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1.获得(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2.获得(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免考: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其中,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13013)和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实践)(13014);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04732)和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实践)(04733)、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实践)(02278)课程。第八条 以上课程若因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发生变化,则以调整后的课程计划执行。第九条自考考生同一考号下已通过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课程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可在自学考试各层次、各专业中通用,无须办理课程免考。第十条 免考流程(一)申请我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考生,在每年的上、下半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期间,通过“黑龙江省考生自助服务系统”上传所需的佐证材料。(二)各市(地)招考机构依据免考规定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省招考院进行最终审定。免考终审通过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免考费用,缴费完成后视为免考成功。第十一条 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此前发布的《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细则》自动废止。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特殊问题需省级招考机构按规程集体研究决定。
2023-12-18
11月20日-23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设区市及高校工作人员对我省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共完成2038科次免考审核任务,其中1867科次符合免考条件。为让考生少跑腿,提高工作效率,自今年下半年起,江西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试点部分免考课程网上申请功能,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由考生自行网上提交免考申请,网上申请共计953科次,其他课程仍由考生现场申请。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12月上旬,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2023-12-18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二、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可免考本科和专科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三、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专科毕业生再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的所有课程。五、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一)本、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二)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一)各类外语(英、俄、日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二)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俄、日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俄、日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三)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正式或二级以上笔试单科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3级及以上证书或三级以上笔试单科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八、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课程。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类课程“计算应用基础”(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一)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的;(二)计算机类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考核)”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并考试合格者。十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课程与自学考试部分课程的衔接:(一)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一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二)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二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C 语言程序设计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三)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上机考试两部分)。十二、申请流程及要求(一)申请流程1.考生进入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完成“申请免考”;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申请免考”。2.考生登录系统后,需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完成后需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系统上传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毕业学校毕业生学籍登记表、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照片。3.按照考生所申请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介制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将免考申请表、考生身份证、毕业证、认证报告、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带到现场进行确认,确认后原件退还考生。4.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提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成绩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归档并发布,考生可在“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二)申请要求1.通过学历证书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2001年(含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需要上传学历认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申请);2002年(含2002年)以后取得的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需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上的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等)和本人现在身份信息不符的,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是由于毕业院校工作失误造成的,须上传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请时,还需要上传由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考试成绩的学籍登记表原件照片。2.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需要考生提交原件照片。3.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需要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证件上方清晰标明取得成绩单或合格证的省份。4.考生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上传照片要清晰,真实,否则将无法确认免考课程。对有异议的证件考生需将原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对伪造证件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十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的,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2023-12-18
第一部分:报名报考流程图1.注册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右下角“注册”按钮并点击。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注册信息,点击“确认注册”即可。考生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时,必须正确输入本人有效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只允许注册一个账号,手机号码用于注册及密码找回时发送验证码和接收重要考试信息等,请考生务必填写本人真实。如果考生身份证号已被占用,请核对是否已注册并尝试登录,若确认非本人注册,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考区处理。2.登录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在考生登录模块,输入登录信息,点击“登录”即可。按照“一人一号”的要求,已取得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若同时有多个准考证号,请按照系统提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若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变更,请在考生服务平台按现有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并生成新的准考证号后,再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合档完成后,一名考生只保留一个身份证号,同一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准考证号。3.忘记密码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右下角“忘记密码”按钮并点击。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信息,点击“确认”即可。在密码找回页面需要输入考生注册时的手机号码,获得验证码后再次输入新密码。再次提醒考生:为确保账户安全,找回密码务必本人操作,切不可轻易将验证码泄露给其他人。4.报名报考(1)基本信息填报(建档)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报名报考”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基本信息填报”。在弹出的考生须知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青海省自考考生须知》”点击“同意并继续”。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填报时请考生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请上传清晰、符合要求的身份证件图片,在身份证照片上传后请及时查看屏幕右上角的“实际照片预览图”,确保上传图片的完整、清晰,上传照片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修改”。如身份证原图片过大,请拖动照片上传页面蓝色相框的四角,确保身份证图像完全置于蓝色相框内。基本信息填完并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预览页面,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信息”。保存信息后,进入照片上传页面。请考生根据页面左侧的“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要求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在上传过程中尽量使人脸部居于相框中间,上下左右预留距离,同时脸部占整张图片的比例不能太大。电子照片上传后,点击“提交验证”按钮,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信息验证。在照片上传过程中,如三次上传不成功系统将会提示您选择继续进行上传还是到考区线下采集信息,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提交验证成功后,将进入报名填报完成页面,请考生及时查看“照片状态”“审核状态”及其他各类注意事项。若提交验证不成功,按系统提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考区线下采集信息。考区审核通过后,请考生在网上报考规定时间内在线完成报考信息的填报。如考区审核未通过,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前往考区进行线下信息采集等。(2)基本信息查看/修改填报完成后,找到页面上方“报名报考”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基本信息填报”。在基本信息填报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相关信息,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报名报考,以免因错报而无法参加考试。在填报完成页面,点击“查看/修改报考信息”按钮。当报考信息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可点击页面右上角“修改”按钮进行修改,若已审核通过,则只能进行信息查看。(3)报考信息填报(报考课程)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报名报考”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报考信息填报”。在报考信息填报页面点击“我要报考”。在弹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报考简章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并点击“下一步”。【填写报考信息】根据页面提示,选择报考的考区、专业及课程信息,“报考考区”即实际考试地点。如考生跨专业报考时,请点击“显示全部开考课程”按钮,可选择当场次其他专业开考课程。请注意,处于停考过渡期的专业不接收新生报考。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报考信息预览”页面。【报考信息预览】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和报考课程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考确认的方式,不需要到现场确认。【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弹出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青海自考诚信承诺书》内容”,并点击“已阅读并提交”。报考信息即填报完成,等待考区网上审核。请考生及时查看“考生状态”,考生状态显示报考成功即报考结束。在报考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报考时间截止后不可再修改,以考生报考时间内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最终确认信息。5.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打印在准考证打印时间内登录系统,请依次点击“打印-考场座次通知单”。届时,自学考试考场座次通知单和《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一并打印,请考生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6.变更申请(关键信息变更)(1)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变更申请”;(2)在变更申请页面查看要求及注意事项,并点击“申请”按钮;(3)根据页面提示,选择要变更的信息上传证明附件,点击“下一步”;(4)进入变更信息预览页面,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5)提交变更审核后,返回变更申请页面,可查看所提交的变更记录,点击对应记录的“查看”按钮即可查看该申请记录的详情。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仔细阅读详情中的不通过原因,完善后重新提交。7.转入申请(1)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转入申请”;(2)在弹出的转入申请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转入相关要求及流程”,点击“下一步”(如需打印准考证用作证明,可点击准考证打印);(3)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转入申请表单,点击“下一步”;(4)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5)提交审核后,可在转入申请页查看审核是否通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不通过的原因,完善后重新提交。7.转出申请(1)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转出申请”;(2)在弹出的转出申请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转出申请相关要求及流程”,点击“下一步”;(3)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转出申请表单,点击“下一步”;(4)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5)提交转出审核后,可在转出申请页查看申请信息是否通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不通过的原因,完善后重新提交(如需打印准考证用作证明,可点击准考证打印)。9.免考申请(1)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免考申请”;(2)在免考申请页,阅读要求及注意事项后,点击“申请”;(3)在弹出的免考申请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免考相关要求及流程”,点击“下一步”;(4)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免考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5)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6)提交免考审核后,可在转出申请页查看申请信息是否通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不通过的原因,完善后重新提交(如需打印准考证用作证明,可点击准考证打印)。9.成绩复核(1)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成绩复核”;(2)进入成绩复核页面,点击“申请”按钮;(3)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复核成绩及原因,点击“下一步”;(4)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5)提交审核后,请考生在成绩公布后第3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前到报考考区领取并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经考区确认盖章后上传系统,等待复核结果。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平台复核结果并前往考区领取成绩复核告知单。请注意:考生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不予受理。
2023-12-18